4月13日,第二十个“艰苦知识产权日”前夕,一同出售冒充“苹果”注册商标的产品案长途开庭审理,该案由上海市人民查看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上海查看三分院供图
汹涌新闻()记者从上海查看三分院得悉,法院当庭宣判,支撑查看机关申述定见并采用悉数量刑主张,判定被告单位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犯有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判定被告人姚某某、姚某犯有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和一百万元。
上海查看三分院介绍,经查,2012年至2019年,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姚某某及日常运营管理人姚某为获取不合法利益,明知系冒充仍向别人采购并对外出售冒充“苹果”注册商标的耳机、数据线、鼠标等产品。
经审计,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合计出售冒充“苹果”注册商标产品2852万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没有出售冒充“苹果”产品合计5万余元。
庭审现场
本案处理过程中,上海查看三分院及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精准查明上游违法,精确确定相关供货商违法事实,并在受案后及时奉告商标权力人诉讼权力,听取权力人对量刑主张的定见,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准则,联络法院组织权力人实质性参加庭审,促进被告公司、两名被告人预缴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获得杰出法令作用和社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