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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顺义区44亩土地拍卖合同无效之思考

2024-11-15 14:36:46  阅读:7739

  近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

  行政审判一头连着行政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近年来,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支持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这次看似与大多数人并不实际相关的报告,引发了顺义区的王女士热切关注,一切要从2007年参与的一次拍卖说起。

  王女士是顺义区一名民营企业主,2007年2月10日,王女士与北京一诺拍卖有限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以450万元人民币拍得顺义区的一块儿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所有物。

  拍卖标的清单显示拍卖标的为顺义区复兴村东减河村北侧地上建筑物京房权证顺国字第00600号,建筑面积5656.8平方米财产权益及京顺国用[002]字第0101号27758.5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益。

  这是一块儿国有划拨土地,1992年11月23日,北京天海经济技术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公司”)成立,其原经营场所就位于这里,于2002年6月11日登记在北京市顺义区机械电子工业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名下,登记使用权人为机电公司。

  2005年6月17日,天海公司破产,并成立清算组。天海公司清算组于2005年7月委托北京明鉴仁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海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以2015年6月17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工作。2006年2月20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天海公司破产还债程序。

  2007年1月15日,经北京市顺义区政府常务会批示并经区国资委联合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定,由区国资委监管的机电公司公司名下44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用于抵偿机电公司所欠北京农商银行贷款。

  2007年2月1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北京顺义区机械电子工业公司拍卖原天海公司资产清偿区信用联社债务的请示》,同意机电公司将天海公司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王女士参与的即是这次拍卖,并于当日与机电公司完成了交接手续,交接清单载明物品包括京权证顺国字第00600号、京顺国用字第0101号证各一本、地上建筑物(现状)、变压器、水井、电表、上、下水配套设施及相关配套附属物。此次拍卖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完毕后,顺义区政府于2008年2月26日发文撤销了机电公司。

  2008年4月份开始,王女士便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顺义区复兴村东减河北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至今仍未办理完毕,而且很可能会失去上述拍卖应得的权益。

  2022年3月22日,区国资委授权北京市顺建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顺建公司”)承继机电公司提起诉讼,以拍卖标的物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因规划原因无法继续办理变更登记为由,要求解除王女士与机电公司于2007年2月10日通过拍卖形成的买卖合同。此后,北京顺建公司又变更诉求,以机电公司未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做出【(2022)京0113民初6979号】判决合同无效。

  此后,王华丽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上诉,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王华丽方认为,认定北京市顺建公司为案涉拍卖合同纠纷案适格原告,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授权顺建公司为机电公司被撤销后的权利义务接收单位,是2017年3月11日时任区长高朋调研新行政中心项目建设座谈会上做出的决定,未经任何法律程序。

  高鹏指示,授权顺建公司为机电公司被撤销后的权利义务接收单位,全面负责顺建公司遗留问题处理,授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授权书被撤销时止。(下图:授权书)

  本案中,案涉《北京市委托拍卖合同》(简称拍卖合同)出卖方当事人为北京市机电公司,并非顺建公司。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简称顺义区政府)于2008年2月26日发布顺政发(2008)17号文件撤销机电公司时,机电公司已无剩余财产,根据涉案拍卖合同第十条第4项关于“自拍卖成交之日起,相关权利义务一并转移至买受人”的约定,机电公司对案涉拍卖标的已无任何合同权利或义务。

  即便案涉拍卖标的物还在机电公司名下,未经法定资产划拨程序,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顺义区国资委)也无权让顺建公司作为案涉拍卖合同当事人即原告主体身份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文件)第五条、第十八条规定,机电公司如果作为被划转企业,其产权存在权属纠纷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处置)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无偿划转。而本案中,案涉拍卖标的物已经作价拍卖用于偿还机电公司债务,在未妥善处置王华丽基于案涉拍卖合同享有的合法权益之前,案涉拍卖标的物并不具备从机电公司无偿划拨到顺建公司的法定条件。

  那么,原告究竟是谁?

  11月6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北京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对高朋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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